請問合約精神係邊? 合約上幾乎每版都有寫明風險程度.
如果咁都可以強迫銀行回購, 咁… 日日都有人傻下傻下俾基金agent/佬呃,俾保險agent/佬呃,係咪都可以要求對手/對家/賣出者回購?
看看明天的銀行股怎樣?
持有本地銀行股的投資者又會怎樣行動? 沽貨? 沽期? 渣put? 渣熊? 沽call? 候低再買同時沽call渣put?
對這些毫無金融知識的白痴立法會(垃圾會)議員極度反感! 交稅養呢班白痴,簡直係受罪!
我支持銀行繼續對本港社會及中小企業收緊及緊縮信貸. 直至唔會再有d咁荒形的事情發生係銀行股東身上.
反正渣緊d loan,你要銀行陪$俾你,咁就齊齊沽貨short貨,大跌…..
支持外資大行今次借用”立法會行使特權法,用行政手段去打亂本港金融制度及商業合約法精神” 為名…
明天齊沽貨
等我地有平貨入,你班友仔等死吧!
立法會通過特權法查雷曼
他指出,銀行界在資源上能否應付這監管機構以外的調查,又不影響回購及和解工作的進度?到底立法會的介入會否有利於促成回購或和解方案?是否會令投資者取回投資現值的時間變得不明朗?小組行使有關權力及特權,會否窒礙監管機構現正進行的調查工作?
經過約八小時的辯論,立法會 晚上以大比數通過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事件。
表決結果是:功能組別共有27人投票,20票贊成,3票反對(李國寶 、黃宜弘 、石禮謙),4票棄權(梁劉柔芬、林健鋒 、陳健波、陳茂波 );地區直選組別共有29人出席,贊成的有27票,反對的有1票(葉劉淑儀 ),棄權的有0票,主席曾鈺成 沒有表決。議案獲得通過,授權雷曼事件調查小組行使有關權力及特權。
在表決之前,議員何鍾泰 選擇離席。民主黨 議員李永達 曾提出動議,要求涉及直接金錢利益的金融界代表李國寶應該退席不投票,但得不到大部份議員支持,李永達撤回動議。
立法會下午開始討論有關提案,發言的議員大部分支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局長陳家強 表示,絕對尊重立法會行使特權法所賦予的權力的權利,亦明白議員希望藉此追究雷曼事件的責任問題的心意,但對於這是否能最適切協助受影響投資者及最符合整體利益的方法則有保留。

